李泉丰茶庄是清末民初福建省著名的大茶庄,其茶庄出产的“闽北水仙”曾经获得1914年巴拿马万国商品博览会评品会的二等银质奖。
此款花形锡制茶罐老件,含盖高度约13.5公分,罐身宽10公分,厚度约7.8公分。正面铸印有“李泉丰茶庄精选武彝大红袍”字样(注:武彝大红袍就是“武夷山大红袍”),背面则刻印“注册商标”,锡罐上有公鸡和花、叶等纹案,罐底有“建郡王金万锡庄选制”的落印。
关于锡罐上“注册商标”4字很感兴趣,其实“商标”的观念行之已久,例如“同仁堂”这类老字号,就是一种商标,这是公司行号的名誉,也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只是早年有商标但没有合法注册程序罢了。
中国最早的商标法是在1904年 由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但是该部商标法实际上是西方列强为其自身商业利益而胁迫订定的,并不符合中国工商业发展的需求,公布而未全面实施, 仅在上海和天津两地试办。未久,清政府覆亡,民国初年中国政治更加纷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相关法律一直未能制定颁布。直到 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商标法〉并正式成立农商部商标局,实业家荣宗锦、荣宗铨兄弟依法向北京政府申请注册的其“兵船牌”面粉商标,这是我国商标史上的第一号的注册案。
依此判断,这款锡制茶罐既然有“注册商标”,其产制当在1923年以后。注册商标有12道芒辉的青天白日纹案,判断是在国民政府执政时期。经查国民政府于 1930年颁布〈商标法〉,故应属1930年代以后的制品。惟1937年中、日全面战争后,沿海省份全部沦陷,中国茶业不振,李泉丰茶庄以经营福建岩茶为主的茶商,多被迫退出历史舞台。这种制作精美的茶罐,自然不复生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