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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25 9:12:17 访问次数:1446
程某某于2013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以种茶为目的,且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携带柴刀和单手锯到星村镇曹墩村“前山下”山场砍伐林木,毁坏林地1.8亩,共计18棵林木,折立木蓄积量为4.001立方米。市法院认为程某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鉴于程某某有自首情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过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最后法庭当庭宣判程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市人民法院表示,对于以后类似案件,执法司法部门将坚决予以从重打击,绝不姑息,希望相关人员洁身自好,勿要以身试法。据悉,根据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林木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砍伐幼苗一百株以上即可立案。
近年来,由于短期利益驱使,致使九曲溪上游非法侵占林地、农田、毁林种茶现象屡屡发生,九曲溪上游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导致九曲溪水位连年下降,含泥沙量不断上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对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产生极大负面影响,更与我市国际旅游度假城市建设目标背道而驰。
(衷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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