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茶产业发展呈现出面积扩大、产值增多、茶农增收、茶企增效、国家增税良好态势,但同时也暴露出个别企业、少数茶农生态保护意识差、无序开发茶山、质量安全意识不够、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茶产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茶产业管理,促进茶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规范全市茶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生态为依托、以提质为核心、以增效为目标,按照“规范开发、规范生产、规范品牌、规范市场”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好当前困扰我市茶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茶山(园)开发建设。
一是依法依规开发茶山。严格落实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垦茶山保护生态资源的通告》(武政告〔2008〕10号)文件精神,划定禁止开垦区域、限制开垦区域、可开垦区域,由林业、茶业部门制定出以上三类区域的具体规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风景名胜区、城村古汉城遗址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多样性保护区、九曲溪上游、25度以上陡坡、国土部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地、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以及主要河流、主干渠、铁路、公路两侧一重山等禁止开垦区域开垦茶山,对限制开垦及可开垦区域新开茶山的,依法设定申报审批程序,实行新开茶山申报审批制度。可开垦区域内新开茶山面积在10亩以下的,由乡镇、街道林业站受理,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当地有关部门联审后予以审批并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备案。新开茶山面积在10亩以上或在限制开垦区和可开垦区范围新开茶山的,所在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后报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由水土保持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土、林业、环保、茶业、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相关单位联审后予以审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各级审批机关从登记受理到完成审批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上报南平市审批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依法依规开发的茶山(园),林业、茶业部门要实行建档登记、发放茶山证制度。整合部门执法力量,对在禁止开垦区域新开茶山以及未经审批乱开茶山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不予发放茶山证,茶业部门要把违法违规开发的茶山(园)及其业主列入茶产业“黑名单”档案,不得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在提高单产、确保品质基础上,结合武夷山生态保护建设要求,在茶叶种植区域布局上,严格控制在禁止开垦区域开垦茶山,并逐步实施退茶还林,适度开发限制开垦区域和可开垦区域茶山面积,在茶叶面积增长上,实行稳步发展战略,力争在2020年前茶山面积控制在15万亩以内。在茶叶品种布局上,对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加强与茶业科研机构合作,加快推进茶树品种改良,优化品种结构,以
大红袍、
肉桂、
水仙为当家品种,调整好适宜武夷山种植的早、中、迟芽种比例,实现品种布局合理化,切实提高我市茶叶综合竞争能力。
三是强化生态保护。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力度,使广大茶企、茶农充分认识到保护武夷山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严格实行采伐审批制度,对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主要溪流(崇阳溪、黄柏溪、东溪、西溪、梅溪)两侧一重山、重点水库周围、景区和九曲溪上游等重点保护区域里的天然用材林加强保护。人工用材林坡度在25度以下的,允许审批单片伐区不超过45亩的小面积皆伐,并要求伐后的迹地更新树种必须为乔木树种,整地方式不能采取全面翻垦方式。特殊情况的,需经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联合审。从2010年开始,在办理皆伐林木采伐许可证前,造林更新责任单位(个人)必须向林业部门做出生态保护书面承诺,当地政府和行政村要建立签订生态保护责任机制并负责监督承诺事项的实施,造林更新单位(个人)要按申请皆伐面积以200元/亩标准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缴交生态保护责任担保金,待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凡未按采伐证上规定的更新树种和更新方式进行造林更新的,一律视为更新不合格,没收生态保护责任担保金,专项用于生态保护。经批准新开垦的茶山,林业、茶业部门要进行科学开垦规划设计,按照生态茶园建设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到“头带帽、腰绑带、脚穿鞋”。山顶半径20米范围内不得皆伐,必须保留林木。同时鼓励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划入县级生态公益林,市财政将参照省级以上重点生态林的补偿标准对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山林权属单位进行补偿,并逐步完善合理补偿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茶叶生产加工。
一是建设标准化生态茶园。按照《武夷山市现代茶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生态茶园、品种改良、茶园低改等建设工作。鼓励支持茶企、茶农建设高标准生态茶园、绿色茶叶基地、有机茶、无公害茶基地。2010年完成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技术培训,指导茶农科学合理使用生物农药、农家肥和有机肥。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探索建立茶园适度规模经营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鼓励种植大户或企业规模化承包流转农户茶园,支持规模加工企业建立茶叶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农业、供销部门要全面推行“凭证存药”制度,茶农购买使用农药要求统一填写《农药购销凭证》,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除草剂、生物调节剂等在茶园使用。农业、茶业、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茶青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武夷岩茶原产地流入我市的茶青要标明产地,提供售青茶农农药使用登记表,收购非武夷岩茶原产地茶青的茶企业要做好登记备案,非武夷岩茶原产地的茶青不得生产假冒武夷岩茶,生产的茶叶产品要求注明原料产地。凡发现使用非武夷岩茶原产地茶青超农残标准、质量不合格者、冒充武夷岩茶、对武夷岩茶产品质量造成市场严重影响的境内生产加工企业,质监、工商、税务、茶业部门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给予曝光。
三是规范茶叶生产加工管理。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茶叶生产加工园区,改善生产加工环境和各工艺流程的卫生状况,基本达到安全生产、茶旅参观要求。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对乡镇、街道茶叶生产加工园区给予支持。质监部门要严格按QS的审查标准规范茶叶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条件,指导茶叶生产加工者按照GB/T18745-2006《地理标志产品武夷岩茶》推荐性标准组织生产,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做到出厂前检验。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并加贴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方可出厂。进一步加快福建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夷山)建设,依托省级检验中心技术支撑做到茶叶出厂前批批检验,提升武夷岩茶市场核心竞争力。
四是加强日常质量监管。质监部门要切实提高全市茶叶生产加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按照国家对食品的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企一厂一证一档一牌”的QS必备条件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审查工作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茶叶包装标识标注,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加工茶叶行为,加大对出租、出借或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打击力度。
五是大力推广清洁新能源使用。限制茶企业烧材,严格执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薪材资源管理的通知》(武政办〔2009〕59号),出台有关政策,鼓励扶持茶企业尽可能使用油、气、电等清洁新能源替代薪材制茶,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阔叶树薪材的茶企业予以从严查处,保护我市森林生态环境。[FS:PAGE]
(三)进一步规范品牌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持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扩大品牌效应,提升“武夷山大红袍”茶叶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100—300万元茶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全市茶业的品牌营销推广、市场质量监管、茶文化宣传等工作,鼓励支持茶企业积极创建培育品牌,鼓励扶持办法继续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茶叶品牌营销推广实施意见》(武委〔2008〕76号)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争取创建南平市茶业龙头企业3个、省级茶业龙头企业2个、省著名商标3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福建省名牌产品3个、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企业20家。积极申报武夷山红茶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
二是强化品牌商标使用管理。 “武夷山大红袍”、“正山小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应当制定会员制等管理办法,实行有效管理,完善“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细则,尽快制定“正山小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明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生产技术规范、统一管理体系、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授权标识。建立健全茶业考评体系,结合纳税情况,对武夷山境内茶企业、茶农的茶山(园)全面进行登记,建立相应数据库,依照面积、产量、加工能力,规范管理发放使用“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专用标识。获准使用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识、“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茶企业不得收购非武夷山大红袍原产地的茶叶生产假冒“武夷山大红袍”茶叶,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的茶叶作为生产原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武夷山大红袍”、“正山小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专用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工商、质监、茶业等部门每年要进行不定期茶叶市场专项综合整顿活动,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武夷山大红袍”、“正山小种”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识行为,要求经销商所销售的茶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QS认证),建立台账制度,明码标价,凡质量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备的产品一律清理出市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广大茶企业、茶农、茶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品牌创建工作。结合茶产业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及公益性组织负责全市或区域性公益性品牌和商标的申报,茶企业负责本企业品牌和商标的申报。市政府成立茶业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水土、农办、林业、工商、经贸、质监、茶业、财政、税务、农业、科技等相关部门组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规范全市茶业品牌创建工作。结合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对存在违法开垦茶山、违法经营市场等行为的茶企业将予以黄牌警告,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的,暂停品牌、商标、项目申报及年检办证,并取消一切扶持奖励政策和项目安排。
(四)进一步规范市场营销
一是加大茶产业宣传力度。要借助“印象大红袍”山水实景演出项目以及固定在武夷山举办的海峡两岸茶博会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统一宣传口径,大力推广武夷茶文化,普及茶知识,扩大 “武夷山大红袍”驰名商标、“正山小种”、“武夷岩茶”等公共品牌的影响力,鼓励企业宣传企业品牌。
二是创新营销模式。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原则,按照“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部门予帮扶、机制要创新”思路,持续开展茶旅促销武夷岩茶活动。进一步建立各大茶叶销区的茶叶同业分会组织,健全完善武夷岩茶(大红袍)营销推广中心、会员店的考评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有严重违法经营、消费投诉较多的,予以黄牌警告和摘牌处罚。开展茶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启动现代茶业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探索建立茶叶市场公平、公正、安全规范的交易机制。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支持企业到省内外设立直销店、专销区、专销柜或建立代理商制度,开辟互联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和期货市场。
三是增强营销实效。按照“大品牌、大视野、大运作、大影响”思路,今后政府着重抓好影响力大、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公共品牌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2010年重点做好在我市举办的第四届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组织参加上海世博会的武夷岩茶(大红袍)作为十大名茶进联合国馆宣传推介活动,以及“东方茶路”活动、《大清国商》大型电视剧合作等茶业品牌营销。同时结合拓展市场需要,有计划组织参加一些有重要影响力的茶事活动。鼓励茶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建立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扶持茶企业上市,培育茶业创意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正视当前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增强全局意识、发展意识、忧患意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开展规范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到三个讲清:讲清无序盲目发展的危害性、讲清有序规范发展的意义和好处、讲清规范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政策导向。争取多方支持,充分调动全市广大人民干群参与规范茶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茶产业发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农办、茶业、林业、农业、水土、工商、质监、国土、环保、财政、税务、公安、发改、经贸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茶业局。各乡镇、街道、农茶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领导组织好辖区内茶产业发展规范管理整治活动,查找问题,制定整治方案。茶业、林业、工商、质监、环保、水土、国土等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正面引导茶企、茶农科学合理开发茶山,保护生态资源。质监、茶业等部门共同加强对全市茶叶生产加工质量监督,与工商部门协同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好茶叶生产经营秩序。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法宣传,加强诚信企业建设,改进税收征管办法,依法征税。教育部门要从学生教育开始,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引导全社会建立生态保护意识。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我市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规范发展。
三是完善考评,健全机制。从2010年开始,市委、政府将每年召开一次茶产业发展大会,对茶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企业、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规范茶产业发展纳入有关市直部门、乡镇创业竞赛、绩效考评管理考核内容,由市茶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细则,组织考核。茶山科学开垦列入村主干职业化管理考评内容。
中共武夷山市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3日